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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畜牧养殖规划建议意见,县域畜牧养殖规划建议意见怎么写

Time:2024-10-16 13:32:34 Read:0 作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县域畜牧养殖规划建议意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县域畜牧养殖规划建议意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种植业和养殖业可以融合发展吗?你认为种植业和养殖业应该如何融合协调发展?

种植业和养殖业本不分家,属于大农业的范畴,把种养殖分开来的目地,是为了集中精力办大事,更有利于集中优势资源去深耕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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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明确的一点告诉大家,种植业和养殖业是可以融合发展的,而且两者结合会发展的更好。

目前来看,种养殖融合发展,最好的方式是发展循环农业,把种养殖的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形成一个闭环。

循环农业是利用物质的循环再生原理,利用多层次的技术,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的一种农业模式。

它是一种环境友好型的农业,是受各国推荐的农业模式,兼具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现在成熟的模式有的“虾稻共生”,“鱼稻共生”,“蟹稻共生”。

虾、鱼、蟹可以消灭水中的微生物,粪便可以肥水,水供给水稻生长,而且有生物的地方不可以用农药,完全采用生物之间的一种食物链生存方式,达到一种局部的良好生态,堪称典型。

两者融合,可以达到1+1>2的效果,在自然生态环境中成长的鱼、虾、蟹,品质肯定差不了,市场给予了认可,售价都比普通的高很多,有了标签的大米同样如此。

种草养牛羊—牛羊粪肥田—大田种玉米—玉米喂牛羊。

猪粪生产蚯蚓—蚯蚓喂鸡—鸡粪制作有机肥—有机肥肥田,种果树—出产高品质产品,市场售价高,获得高收益。

这些都是循环农业中比较常见的,也很成熟,现成的经验搬来就可以用。

未来的种养殖融合,不仅仅是劳动人民的智慧,更多的是技术进步带来的。技术就是生产力,在大农业上会得到更多的体现。

总结:我这里举两个典型的例子以供参考,目的是想告诉大家,种养殖融合发展是可行的。而且随着技术的进步,两者有机融合会更多,会有更多模式被发掘出来,为大农业助力。

非常感谢提供回答这个问题的机会

1,看问题看本质,中国农业问题,不单单是农业问题,他涉及到农村,农民问题,所谓的三农问题。

2,三农问题谁能够解决?不是个人,不是个别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即使能够个别做的蛮好,那是特例而已,也只是战术。

3,举例说明:例如有个池塘慢慢一塘水,即使你碗里没有水,随时可以舀水;如果塘里没有水,你碗里是满的,又有何用。这就是战略跟战术问题。

4,我们国家改革开放毕竟只有40年,农业相当落后,虽然有些地区实现了机械化,但是只是改变了工具而已,离实现农业现代化差距很大很大,路很长很长。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提供参考 谢谢!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我是种植冬桃和猕猴桃的新农人, 如果你种植的是果树或者藤架等作物,种养殖业是完全可以融合发展的。现把我的经验分享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选址方面:1、要选择离居民远一点,且地势高一点的果树林,这样可以减少养殖业与病源体感染的可能性等;2、水、电、路及网络等基础设施能够到达的地方。二、劳动力方面:1、要有能够艰苦奋斗,同甘共苦、敢于担当的合作伙伴或者员工;2、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技术及耐得住寂寞的员工。三、技术方面:1、自己或者合作伙伴一定要具备一定的养殖技术能力;2、如果自己没有养殖技术,那一定要聘请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全职给你做技术指导等。我们的经验是:1、在冬桃区冬桃树下发展散养白鹅,以每亩20—30羽数量散养在树下。白鹅即可以食用果树下的杂草减少锄草的成本,鹅的粪便又是很好的有机肥,4个月之后可以销售掉,又增加自己的收入等好处;在猕猴桃架下散养本地土鸡,和养殖白鹅好处是一样的,特别注意的是,在果树旁边空地上要多搭建几个简易的棚子,供土鸡躲雨、躲阴等。


要搞种植业就必须要有养殖业,种植业离不开农家肥,大量养猪,把猪粪水用来搞种植是桩稼的最好肥料,用一部份土地种猪饲料,这样可减少化肥的用量,能节省很大一部份资金,农民种养结合才有更大的收入。

我是蔬菜种植户,已30多年了,收益不错,05年添加养鸡,有于不善经营,损失惨重,血本无归。08年改为养猪,也是有赔有挣,但猪粪、猪尿得到有效利用,猪粪作基粪,猪尿随水冲施,蔬菜长势旺盛,种植养殖结合搭挡,颇有收获,作为一老农,也没啥想法了

第一,“变废为宝”,种植业和养殖业融合发展古已有之,也是当前和未来农业发展的一个大方向,是保护环境、改善土壤、控制成本、提升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重要措施,是目前正在大力推动的农业发展方式

这里的融合发展最核心的就是“变废为宝”的问题,“变废为宝”既消除了养殖业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也解决了长期使用化肥容易造成土壤板结、土质下降及种植成本较高的问题,科学的利用还有利提升农产品的品质(群众最直接的评价就是有机肥种植的蔬菜品味更好)。笔者所在地的蔬菜业主,为了保证直供蔬菜的品质,还专门从遥远的内内蒙运回羊粪来改善土壤。

另外,每年均会对种植业和养殖业融合发展给予政策、项目支持,这也是很重要的风向标。

第二,“种养结合”是一个大课题,特别是深度融合各地探索的方案较多,部分也收到明显的实效

什么猪粪还田、鸡粪种菜呀,以及养鱼池底的排泄物、食物残渣作有机肥呀,都是现已探索出的融合方式。当然,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融合协调发展的方式方法不完全一致,且每年都还会有更实用、更能产生效益的方案产生。

这里就简要介绍一下笔者当地融合发展的情况:一是一大型养猪场,就是用管道将发酵后的猪粪用来种植蔬菜和果树;二是各个养鸡场的粪便经处理后,全部变卖给了种植大户;三是一高密度养鱼户的池底的排泄物、食物残渣先用来发酵生产沼气,最后再制作成阳台种花的有机肥,效益更好。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农村建鸡场土地怎么办?

要看你建多大规模的养鸡场,现国家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但在建场采点时,应避开基本农田等受保护的耕地,这点可以在所在乡镇的自然资源所看规制,随后在所在乡镇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即可,

对于兴建养鸡场等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但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养鸡场等农业设施的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因此,建设养鸡场等农业设施,不仅需要与村委会达成用地协议,还必须依法履行以上审批程序。经营者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不得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最好是利用现有圈舍、现有闲置农房进行改造,且还需符合适养区的要求。若是要新占土地修建,审批的难度还真的挺大的。

有人认为修建养鸡场可以象修建养猪场一样,对土地进行备案即可,不须审批,且还可占用一般农地。这其实是有问题的,到目前对养殖场占用土地,只对养猪有所松动,那是为恢复生猪产能而于去年8月专门出台的政策。但对这一恢复生猪养殖的政策,也有人进行了片面解读,认为适用于其他养殖项目,其实不是这样的,对于恢复生猪养殖的这一政策,除了明确可以利用一般农用地、只需备案外,同样也强调尽量盘活利用现有圈舍和闲置农房。

随着对粮食安全战略地位重要性的进一步加强,对占用耕地的进一步管控,对及对环保问题的越来越重视,新占土地修建养鸡场的难度应该说是越来越大。除了原先规定的必须位于适养区、尽量占用建设用地之外,审批会更加谨慎。就是占用的本身就是建设用地的,本身就位于适养区的,往往也有可能不能通过审批。

笔者当地正好有一案例,适养区,建设用地,都符合要求,地方政府也同意了,也行文上报要求审批了,但最终的审批进给否了。当然,不拖着不受理、拖着不审批的更是有可能发生。

你说的是建鸡场没批准还是什么么意思?如果是没批的话,对于兴建养鸡场等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养鸡场等农业设施的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因此,建设养鸡场等农业设施,不仅需要与村委会达成用地协议,还必须依法履行以上审批程序。经营者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不得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县域畜牧养殖规划建议意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县域畜牧养殖规划建议意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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