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畜牧养殖排污费征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畜牧养殖排污费征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养猪污水排放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我们知道每一个行业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比如养猪
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污染水环境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场生产废水来源于冲洗畜禽养殖粪污及清洗动物身体、饲养场地、器具等所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包括职工食堂废水、洗浴废水和卫生间冲洗废水。养殖场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 -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长不超过一年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八项行为的,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发现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污的违法行为后,应先立案,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由法制部门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畜牧养殖排污费征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畜牧养殖排污费征收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