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畜牧养殖合作社章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畜牧养殖合作社章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至少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名称和住所;②业务范围;③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④成员的权利和义务;⑤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⑥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⑦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⑧章程修改程序;⑨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⑩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能由章程规定的事项都交给章程来规定,充分体现了让农民在发展专业合作社中自主自治的原则,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的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些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对其做出具体规定,或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为实现合作社运作的制度化,对法律法规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事项,合作社也应当根据自身需要,在章程中做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也需要通过章程做出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章程中对这些内容进行规定,能够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制度更加完善,这也是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体现。
一、农业合作社的成立条件
1、至少需要5名具备民事行为的成员,其中农民户籍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与合作社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能利用合作社为农民通过服务的企业都能加入合作社。
2、召开设立合作社会议,选举理事会,监理会,理事长和监事长。选定确立合作社社名称(多选几个,以备工商注册时重名),住所,注册资本(只需议定金额,不需要实缴),营业范围。
3、以上完成后,最好找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去工商局代理注册,收费就是300元-500元,省的自己没办法浪费时间。
4、现在是三证合一的证,营业执照下来后到税务局登记,到银行开基本户,然后再将基本户对公账户报到税务局,这样合作社就完成了所有手续了,是不是很简单的。
1 农业合作社成立需要一定的条件和费用。
2 成立农业合作社需要有一定的资金和场地,同时还需要成员之间的共识和协作,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监管。
此外,还需要进行注册登记、申请证照等手续,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费用。
3 农业合作社在成立后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提高综合效益,从而带动农业产业的发展。
如果政府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农业合作社的成立将受到更好的推动和发展,对所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将有积极的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畜牧养殖合作社章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畜牧养殖合作社章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