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畜牧养殖药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北京畜牧养殖药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异烟肼毒杀宠物犬确实没有法律风险。
宠物犬本身就是扰民恶狗。宠物犬不属于个人财产。宠物犬的本质是害人的。
全国各地恶狗被毒死的新闻层出不穷,这种消息对狗奴来说,是痛彻心扉,鬼哭狼嚎。
几年来,相对于狗被毒死的新闻,更多的是人被狗咬死咬伤的新闻,几乎每天都有狗伤人的报道。面对每天出门都要碰见的恶狗,与其坐以待毙,不如行动自救, 毒狗行动,是一种自救行动。
事实上早就有法律了,《家犬管理条例》第二条写明的是县级以上城市禁止养犬!这个法律有几个爱狗人士严格遵守的?狗奴总是否认不利于自己的法律,然后收买律师,妄想设立有利于狗的法律。狗奴真卑鄙!我们需要维护人的法律!我们坚决反对维护狗的法律!
造成今天这种局面完全是因为我们国家放开了城市养狗。一切的错误根源在于国家太迁就养狗人了!自从城市放开养狗,人狗之间的矛盾就不可调和了。
大多数爱狗人士是素质太差,态度恶劣,不思悔改,伶牙俐齿,巧舌如簧,胡搅蛮缠。爱狗人士是一个非常凶残的群体。
唯一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是彻底恢复城市禁狗令!如果政府不禁狗,那么民间必然发生更激烈的冲突!
异烟肼有毒副作用?再毒它能毒过狂犬病毒?众所周知,致死率100%的狂犬病毒比农药、砒霜之类的东西更毒,故意投放狗这种有可能携带狂犬病毒的危险动物在公众场合溜达的行为,才是真正的投毒。。。你们为了自己的爱好,任由狗危吓我们的儿童,撕咬我们的老人,对我们的生命健康视若无睹,而当我们站出来保护我们家园我们的亲人的时候,我们却被你们指责成了冷漠没爱心的人?
一、不懂法的人可以先去读一下《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内容。
该条例中写的非常明确,出门遛狗不得进入居民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并且必须牵狗绳和带嘴套。
条例中还写了,如果没有狗证、牵狗绳和带嘴套,那么视为非法犬只,不受法律保护。
试问,牵狗绳带嘴套的狗,怎么可能吃到任何东西-(¬∀¬)σ。
也就是说,只要你和你的狗没有违法,你的狗就吃不到任何东西,也就不会死。而违法的狗又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如果狗死了,并不触犯损害他人财产罪
二、投毒罪中的毒物是有严格认定的,异烟肼不属于毒物。
因此,如果狗死了,并不触犯投毒罪。
综上所述,投放异烟肼,既不算损害他人财产,也不算投毒。
假如有'爱狗人士'中的邪教分子想借机告你,只要你找的律师不是'爱狗人士'打入你身边的内奸,你就输不了官司,它们也赢不了。因为它们违法在先,而且所带的狗不受法律保护。
高速拦车真的没有法律风险吗?你怎么看?高速拦车就是抢劫呗!异烟肼杀狗当然有法律风险。但你养异烟肼当宠物就没有法律风险。当然了散养肯定缺少公德。承认就好了。要是别人的宠物吃了你的宠物就是损坏他人财物!要赔的!
异烟肼毒杀宠物狗当然存在法律风险。尽管毒狗人的初衷是毒杀流浪狗和不拴狗绳的狗,但他们并没有针对某一个特定的狗,而是投在狗容易吃到的地方,那么问题来了,首先这样的行为是针对的不特定的狗,即公共的地方,那么拴狗绳守规矩的狗也有可能误食,导致生命危险,伤害了这部分守规矩养狗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可能被儿童或流浪儿童捡拾和误食,这样虽然不致死,但是毕竟是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伤害了不特定的人群,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所以这个行为是违法的。而且投毒的人的投毒行为突破了一种行为底线,必须制止,否则任其发展下去也是很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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