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畜牧养殖规划分区图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畜牧养殖规划分区图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国家2014年下发的127号文《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
1、养鸭场的鸭舍(含场区内通道)、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用地属于生产设施用地;
2、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等属于附属设施用地。
这两种设施用地可以不做农用地转换手续,需要与村集体和镇政府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将用地协议备案。
如果做畜禽养殖场,必须确定土地的性质是不是基本农田,如果是基本农田建议考虑更换地址。
关于楼主提出的问题,其实就是2017年禁养政策,各地的政策不同,并且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公布了禁养政策。下面我们看看国务院今年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怎么说的,该规划为我国“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行动指南”,对畜禽养殖污染等具体问题做了相关部署。
该《规划》中多处提及养殖业,强调要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那具体哪些地方是禁养的呢?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所以楼主可以对比一下,你所说的远郊是不是上述四个区域?
建议楼主最好实在本地区具体禁养政策出台后,再行动,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畜牧养殖规划分区图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畜牧养殖规划分区图解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