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畜牧养殖消毒日志模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畜牧养殖消毒日志模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觉得应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和反应一下实际情况,先去物业,社区等了解,为什么一个多月都没有消毒。疫情还没有彻底过去,而且中央督导组也来到了哈尔滨指导防疫工作,问题到底出现在了哪个环节,消毒水目前在市场上价格并不是很贵,直接负责消毒的有关部门,是觉得没必要消毒呢?还是资金和人手有困难?还是消毒的人员没有去做?所以要去了解情况,并做好证据的收集。
如果确实是没有人负责,问询了物业社区都没有人能给出正面的回答,那我觉得还是可以向市里反应一下情况的,可能每个小区都会有自己的消毒计划和时间表,但是一个多月都没有消毒了,我觉得更多的是责任和态度问题。
我本人也在哈尔滨生活,而且是个老小区,但是真的每天都在消毒,门口出入很严格,非本小区人员禁止入内,进去小区都要有绿码才可以,坐公交车都必须有绿码才可以上车,而且公交每次出站都需要消毒和通风处理,在如此严格的防疫措施下,竟然能够有小区一个多月没有消毒,属实不应该。
个人拙见[祈祷][祈祷][祈祷][祈祷]
老乡好,我也是哈尔滨的,其实现在政府对疫情非常的重视,不会留下任何死角的,至于你说的这样情况,可能是你们小区是低风险区域吧,我也是东北双城的,对于有输入病例的小区必须严加把守!医院不是整栋楼都封了么,因为有安全隐患!至于你要不要举报,我看没什么必要!社区居委会早就把情况上报了!你要做的就是保护好自己,不要乱跑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小区消毒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电梯间,楼道过道,进出单元门厅应该每天消毒两次,小区花园太空旷了,消毒效果不大。现在最为关键的是做好自己各家人的防控,少出门,不聚集,尽量不去人多的地方,如小区花园,便利店,水果生鲜超市,商场,银行等。同时,小区进出大门一定严控,非小区居住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小区人员出入限制次数,进出必须持证,登记,测体温,扫码,这些程序缺一不可。现在,市民还应该想疫情当初一样,要自觉自律,这很关键。
有可能涉嫌犯罪?
1.男子嫖娼,是违反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
嫖娼卖淫,是以不特定人为对象,付资进行性交易的行为。男为嫖娼,女为卖淫,二者缺一不可。
嫖娼卖淫是社会丑恶现象,是公安机关持续“扫黄”打击的行为,以净化社会空气。
该男子嫖娼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竞将经历写成日记,发到博客上,“广而告之”,让更多的人知道他的丑闻。
可见他的素质低下,道德沦丧,违背公序良俗的要求。
2.看看他的嫖娼日记,属不属于淫秽物品?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淫秽物品的定义强调“具体描绘性行为”,“露骨宣扬色情”。
该男子的嫖娼日记,我们没有看到他具体写的什么内容?
如果“具体描绘性行为”,那就是淫秽物品。如果“露骨宣扬色情”,那就是淫秽物品。
如果写的性行为没有“具体描绘”,写的虽有色情但不够“露骨”,即不算淫秽物品,只能算格调低下物品。
3.如果认定为“淫秽物品”,发到博客里,算是传播淫秽信息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三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如果该男人把嫖娼日记发到博客里,认定为淫秽物品。
向100人次以上传播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为“情节严重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算不算罪?就看他的传播量或者实际点击数量。
发到博客里,传播量或者实际点击量,可能达到“严重”的程度,有可能涉嫌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畜牧养殖消毒日志模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畜牧养殖消毒日志模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