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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女士要求10倍赔偿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
2016 年 11 月,赵女士先后三次在道里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26瓶某品牌的意大利进口混合橄榄油,共计 3800余元。购买后,赵女士发现这种橄榄油食品标签中配料显示为精炼橄榄油、初榨橄榄油,但未标明初榨橄榄油的具体含量,赵女士认为橄榄油是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该涉案橄榄油的标识内容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随后赵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方面退还货款,并按规定予以10倍赔偿。
经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橄榄油中文标签中写有:原产国意大利;配料:精炼橄榄油、初榨橄榄油等字样,其产品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出入境检疫合格证。赵女士与超市间买卖关系成立,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10倍赔偿标准的前提是: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销售方明知涉案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进行销售的行为。本案种产品品名标注为“混合橄榄油”,混合橄榄油本身即必须由精炼橄榄油与初榨橄榄油混合而成,所以初榨橄榄油并不属于商品“特别强调”添加的有价值、有特性的成分,不是特别添加的成分,因此不存在违反标注规定的行为,该食品经过相关部门检验,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故赵女士要求10倍赔偿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
据法官介绍,比如高钙豆粉、活性益生菌饮料等产品,这些“钙”、 “益生菌”对于产品推广具有一定的价值性和特殊性,因此需要标明成分含量,以避免误导消费者购买。本案中,如果赵女士购买的是普通食用油,而品名中出现橄榄食用调和油的话,这里橄榄油就具有特定的价值,对于该调和油的销售具有引导消费的作用,厂家就需要在成分标签上特别注明橄榄油的含量,如果未标明,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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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26瓶,要求10倍赔偿,这肯定是职业打假人,有人认为他们在勒索,不过前提是商家真的有违规,他们也是依照法律索赔,没有职业打假人去研究标准法律,消费者也不懂这些,商家想怎样就怎样,被商家骗了也不知道,市场这么大,工商部门的监管力度,大家心理都明白,指望不上啥。我觉得应该支持职业打架,这也是一份工作赔偿金就是他们的工资。如果法律标准很模糊的,应该支持商家,毕竟标准定义模糊,怎么说都可以,但如果是明文规定,就是错了,商家就应该认罚。
呵呵…现在不得不说职业打假人的日子到头了,职业打假人多事对食品标签比较熟悉,专门找生产企业产品的一些瑕疵,前几年屡试不爽,可现在很难说了。最直接的一点就是你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只是使用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与之宣传不符,可以要求赔偿,如果购买动机是为了获得赔偿,属于“”恶意敲诈“”。法院自然不会宣判赔偿,对于这个问题也就不做太多回复…
最近几起职业打假好像都以购买目的不纯造成败诉,其实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我觉得是有利于普通消费者的。因为一般消费者不会太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导致一些不良厂家蒙混过关。本来厂家相对于普通消费者就是强势存在,他有人力物力财力去研究相关法律的漏洞,而普通消费者没有。作为厂家就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打假人研究商品的漏洞,厂家被判罚以后按照法律法规更加严格要求,我看不到对普通消费者有什么弊端存在。我认为职业打假人应该存在,然后去倒逼流程。职业打假人发现漏洞--法院判罚--厂家弥补漏洞--最终消费者获益。形成这样的流程以后,我相信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就不会再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也警示我们某些厂家不要蒙混过关。
这种通过购买没有安全标识物品来的获得赔偿的 我看来 说好听的叫打假 说难听的叫碰瓷 前几天看的一篇打假文章 90%的人都支持 这种人通常没脑子 只看到抓到一个卖没安全标识的就是认为是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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