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0亩畜牧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200亩畜牧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设养猪场应距离居民区500米以上。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条规定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3、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4、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5、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扩展资料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场址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
场界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300米,距离居民区和其它畜牧场不少于500米,距离屠宰场、畜禽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处理场、风景旅游区等区域不少于1000米。要注意选择位于居民区(村庄)等的上风头,有利于防疫。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0亩畜牧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0亩畜牧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