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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各朝有各朝的制度,谈不上哪个朝代的制度优劣,超前和落后于时代的制度都不是好制度。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所以,还是要看疗效。长时间能使老百姓过的幸福的制度,就是好制度。
纵观中国历史上老百姓过的比较舒心的时期,有以下几个。
文景之治时期;贞观之治时期;开元盛世时期;康乾盛世时期。你看,四个好时期唐朝占了两个,就选大唐了。
有朋友说宋朝经济最富庶,不错,可惜大宋边疆不宁,经常受欺负,老百姓过的憋屈,天天提心吊胆的过日子,幸福感指数就大大下降了。文景之治当然不错,不过经济基础还是有些薄弱的,而康乾盛世更像是封建王朝的回光返照。
还是说大唐,特别是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这段时间。老百姓的日子过的比较美滋滋。
安定压倒一切。大唐军力强大,边疆安定。唐太宗时期,军队挥师北上,把那些不安分的少数民族揍得够呛。没人敢欺负咱。
那段时间政治清明、经济大发展、文化大繁荣。唐太宗知人善任,从谏如流,吏治焕然一新;薄赋轻徭,重视商业,丝绸之路闻名于世,人口快速增长;诗歌是大唐华美的乐章。好作品喷涌而出,美不胜收,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
唐朝前期,政治机构承袭了隋朝的制度,但有所调整变化。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六部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以上,成为政务执行的主体。
这段时间老百姓不仅衣食无忧,而且还有诗和远方。生活质量是相当不错的。
哪个朝代制度最好并不好回答,封建社会是一个专政的社会形式,所以制度的好坏并不完全取决于朝代,主要看的是专政者,也就是皇帝,这样来看问题就好回答了。
衡量制度好坏的标准我们就看他有没有创造盛世,而盛世的标准就是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以及军事等综合国力是不是强盛,下面我们来列举从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都出现过哪些盛世:
西汉:文景之治(汉文帝、汉景帝)、武帝盛世(汉武帝)、昭宣中兴(汉昭帝汉宣帝)
东汉光武中兴(汉光武帝)、明章之治(汉明帝汉章帝)
西晋太康繁荣(晋武帝)
隋朝开皇之治(隋文帝)
唐朝贞观之治(唐太宗)、开元盛世(唐玄宗)
北宋仁宗之治(宋仁宗)
明朝永乐盛世(明成祖)
清朝康乾盛世(康熙乾隆)
没有研究过各个朝代的律法制度,但任何时代制度的作用都是安章办事,有度可依。
每个朝代都是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由那些官员编制的,用来维护统治集团利益的。
每个朝代也都会审时度势的增加或删减制度的条文,以适应发展。
关键是制度的遵守与维护,很多制度都会成为形式,或是被无视,或是被践踏。
比如反腐败的制度,各朝各代都是严厉的,严重的都会抄家杀头,明朝还会将人剥皮塞草,立在衙门,可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贪官污吏依旧是谈笑风生慷慨赴死。
制度哪个朝代好?
让百姓安生的制度就好,老百姓安生了,就会少出些胸怀天下,想彻底改变制度的人了。改了还是那个味。
我的回答可能与众不同:秦朝。秦朝的优势是,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央集权制度,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不能因为秦始皇去世后,秦朝二世而亡,轰然解体,就一概否定秦制的先进。“百代皆行秦政法”,历朝历代皆对秦制继承,并开拓发展、更趋完整,已经充分说明了秦制的超前性、优越性。
用郡县制代替分封制
夏商周三代,地方有诸侯国,诸侯国内有大夫采邑,采邑内甚至还有家臣领地,一级分封一级。唯有到了秦代,地方上普遍推行由国家派遣的官吏。
秦朝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设郡守、郡尉、郡监。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郡尉,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郡以下设县,县以下设乡、里和亭。
这些郡、县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责任在于推行和落实中央的法令和决策。
郡县制取代封建制,从古代氏族血亲制度,跨越了松散的联邦制、邦联制,结束了封建割裂状态,向现代的国家政治制度迈进。郡县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天,我们今天的行省制实质上就是郡县制。
用中央集权代替地方分散
统一后,秦始皇认为必须废除地方大权独揽、威胁中央的局面。
秦始皇刻石道:“追念乱世,分土建邦,以开争理”、 “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复起”。
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以此来统一政令,此即“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太尉(负责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召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三公九卿”配合“郡县制”,这一政治框架在中央和地方是均衡的,既集权、又分权职责明确,治权归于一体,全国统一指挥,提高了中央政府对基层的统筹和调度能力,非常适合治理幅员辽阔的中国。
这一套中央集权国家政治制度在以后中国的历史中,修修补补,慢慢发展为唐代的“三省六部”制、明清的“内阁”、“六部”制,但总的基本框架未曾改变过。
用法治代替人治
秦朝坚持用“法家”思想治理国家。“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法家”认为没有任何高于国家利益的特殊利益。
“法家”以刑名、责罚为基础,构建起依法治国的制度准绳,以“法”为标准,制定、衡量、核定所有的正确与否。法治下,秦国举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
法治的治理效能是无与伦比的。
它极具权威,法律被严格执行,秦国万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国策的执行力极强。
此后中国两千年,没有一个朝代做到了如此尊法、守法。
用官僚治理代替贵族治理
章太炎赞叹秦始皇:“秦皇负扆(yǐ,意思是皇帝宝座)以断天下,而子弟为庶人”,秦法国家至上,而“六亲不认”。
古代诸侯国内,政治由公卿、大夫等诸侯王的亲族贵族阶层控制,公卿、大夫可以自专行政事务,垄断和操纵国家治权。
但秦的法令只有国家官吏才能执行,任何私人无论是血统多么高贵,只要不在政府任职,就绝没有干政的权力。
柳宗元说,中国历代君王都很自私,“私其位于子孙”。而秦朝选拔任用官吏治国,杜绝子孙乱政干涉,“公之大者也”。秦制下,“化家为国”,把宗族共同体提高到了国家共同体的高度。
秦国的国家治理者是法律官僚,他们与君主的关系是法治之下的任命与负责关系,而非过去的贵族与君主的血缘、宗法、朝贡关系。
所以在秦朝,法律代表着国家意志,而官僚又代表着法律意志,国家利益至上,“王亦不爱其家”,中国才能逐渐走向平民社会,让所有人在法律上都有向上晋身的空间。
在漫长的封建专制时代,秦朝通过彻底击碎贵族专政,第一次明白确立了“公天下”的理念。
秦虽二世而亡,但秦作为郡县制、集权制的创始者,作为依法治国的先驱,永远与历史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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