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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微信公众号,畜牧微信公众号创刊词

Time:2024-02-20 12:53:37 Read:0 作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畜牧微信公众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畜牧微信公众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活禽宰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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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 本办法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产生的初级产品,包括未经加工的胴体、肉、皮、脏器、脂、血液、头、骨、蹄(爪)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督查考核和技术服务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畜禽屠宰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规定城区农贸市场内禁止活禽宰杀,从事卖鸡的经营户一律销售经过检疫合格的白条鸡(含其它禽类),市场上禁止活禽交易。

活鱼宰杀不允许在市场上店外作业,应在室内隔离宰杀,或者在市场上专门设置封闭式“活鱼宰杀操作间”,室内供水、排水设施齐全,垃圾封闭存放及时清理。

广西畜禽养殖污染处罚条例?

广西是全国重要的畜禽养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既是丰富的肥料资源,也是江河水体主要的污染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类规范了畜禽养殖。

自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明确授权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在因畜禽、水产养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地区,可以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体划定一定区域禁止网箱养殖,或者在其两侧、周边划定一定区域禁止畜禽养殖。

养殖规模不同,防治要求也有异。《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规模化养殖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节水控污养殖设施以及畜禽粪便、废水的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实施雨污分流以及畜禽粪便、废水资源化利用;养殖专业户(包括桑蚕养殖)应及时对畜禽粪便、废水和蚕沙进行收集、贮存、清运,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指导散养户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向水体直排畜禽粪便、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等行为,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广西畜禽养殖污染处罚条例,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畜禽养殖企业,将面临一系列处罚措施。这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治、吊销许可证、关闭企业等。同时,对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的实施旨在加强对畜禽养殖行业的监管,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云南省畜禽养殖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畜牧微信公众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畜牧微信公众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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