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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自由裁量标准,畜牧法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Time:2024-07-04 13:38:45 Read:0 作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畜牧法自由裁量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畜牧法自由裁量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无证建筑将会如何处理?

你好,无证房屋的补偿确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无证房屋在实践中具体怎么补偿,需要区分好多种情况,其中也涉及是否被认定为违建的问题。下面,就在征地拆迁中,最常见的无证房屋的补偿进行说明。

畜牧法自由裁量标准,畜牧法自由裁量标准是什么

1.农村房屋建于自己的宅基地上且2008年之前:在2008年以后也不存在改建、扩建、翻建的情况。这种房屋即使是无证的话,一般也可以获得和有证房屋一样的补偿。这样的无证房屋大多是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因为2008年之前关于农村建房,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取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的无证房屋,而且也属于一户一宅的情况,一般不涉嫌违法建筑,属于合法建筑,就应该和有证房屋同样的补偿。如果村委或者政府认定房屋系违建并降低补偿的话,可以拒绝这种认定,并要求提高自己房屋的补偿。

2.农村房屋建于自己的宅基地上且2008年之后:2008年,《城乡规划法》生效,要求在农村建房也需要审批,但是,由于在之前几十年的时间里,并没有规定农村建房必须有手续,导致现在老百姓也没有去办证的意识,因此现在农村建房存在大批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如果房屋属于翻建,且房屋面积与之前一样,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有合理的补偿,否则,无论是新建,还是扩建的部分,没有证件的房子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获得的补偿是比较低的。

3.房屋建于耕地与自留地上: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性质与用途有严格的规定,耕地上严禁进行非农业建设,例如盖房屋、厂房等。如果在耕地与自留地上建房,没有向县、市政府申请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没有取得农用地转批手续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一般涉嫌违法建筑,补偿较低。

4.养殖场建于非基本农田的耕地上:《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可以利用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在承包的集体土地上从事养殖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改变土地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基本用途,所以在承包地上从事养殖业经营法律是允许的,根据《畜牧法》第37条的有关规定,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此,如果是养殖场没有房屋许可证,一般不认为违建,正常补偿。

4.城市房屋没有证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具体在实践中,无证房屋的补偿无法一概而论,需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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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现行的法律只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是必须要有房产证,而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就没有房产证一说。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最多有宅基地证,但也有很多地方土管所未发放宅基地证。这也是历史原因造成,也是土地主管部门不作为造成的。当房屋拆迁的时候,拆迁方就会拿房屋是否有宅基地或者房产证说事,不给补偿或者少补偿,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拆迁到底有没有补偿呢?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跟大家探讨探讨。

实践中,当房屋拆迁情况出现时,拆迁方把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纳入到违建范畴之内,从而下达违建通知及违建拆除决定,补偿少的可怜或压根没有补偿。这种行政行为很明显是错误的、不合理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统称为违建是需要有根据、分析没有房产证的缘由。违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必须要办理房产证,因此,以房产证为由不给补偿或纳入违建显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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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此类房屋属于违建,耕地是不允许建造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城乡规划法》相关法律规定:所谓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一般包括四种情形: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因此,针对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法律根本未规定,被拆迁人要掌握维权方向,维权要鉴定目标,通过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的帮助,显然可以拿到合理补偿。维权需要技巧方式方法,拆穷拆富只是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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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说农村事。现在城镇化的发展,农村房屋拆迁越来越多。以往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必须要有产权证才可以得到,从今年起,在农村有4类无证的房屋也可以得到补偿了。我们来看下。

一,祖上流传下来的老房子。特别是在50-60年代间建的房子,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那个年代很多房子都是没有证件的,即便无证也视为合法房屋建筑,如果拆迁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二,2008年开始实施《城乡规划法》,在此之前建造的房子基本都没有规划证和产权证。所以,2008年之前建的房子无证也是因当时历史时期法律空白期所致,如果房屋拆迁,也不能认定为无证建筑而不予补偿。

三,代代相传的房子。这样的房子历史悠久,无证很正常。只要能够认定房屋为传下来的房子,同样可以获得补偿。

四,由于城镇化,有些地方的房子被重新规划修建过,这类房屋即便无证也可以获得补偿。

对于那些没有获得宅基地使用证的违建房屋,按照违章建筑处理,虽然会有一定补偿,但是补偿款跟正常补偿相比相差太远。

所以,在农村房屋拆迁时对于无证房屋应当区别对待,要看房子的具体情况,不可一刀切。同时,作为被拆迁的农民,更应该了解政策,不要让自己的合法收益受到不明原因的损失。

除确属抢搭抢建的无证房屋外,农村普遍存在的无证农房在拆迁时都会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是多年从事农房拆迁工作的笔者,结合当地政策和操作实际给出的答案。

第一,无证房大多因历史原因和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而产生,本着遵重历史和遵重现实的原则拆迁时应给予适当补偿。

(一)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由于农房建设管理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有一个时间过程。加之政策宣传不全面、群众认识不到位、群众办证怕麻烦、有关证件不齐等原因,造成不少房屋可办证但未办证,这些无证房在拆迁时应本着遵重历史的原则给予补偿。

比如十多年时,王大爷家人口增多后扩建了2间房,但他怕麻烦,迟迟拖着未办扩建的2间房手续,但房子已使用了十余年,还是无证房。

笔者在拆迁中,也有先补办房产证再签拆迁协议的,就是新房建好后当事人外出打工还债去了,一去多年,把办证的事拖了下来。

(二)修建使用多年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无证偏房。这种用作厨房、厕所、圈舍、柴棚的无证偏房,到处都是,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多年前建时镇里村里大多默认,只要其面积不太大、不引发邻里纠纷,且也是生产生活必须使用的。这种房屋办证的总体不多,但应本着遵重现实的原则,在拆迁时给予补偿。

笔者在组织拆迁实物调查时,时此类房屋一并照相绘图、记载结构、测量面积,以便计算补偿。

第二,征地启动后抢搭抢建的无证房,"两违"整治重点对象,拆除后不进行补偿。

这种是明摆着想占便宜,是恶势违建,是挑战政策法律底线,重点打击,不予任何补偿。

第三,拆迁政策中关于无证房补偿的相关规定。

这是笔者当地目前执行的政策,仅作参考。

(一)无证房不能以单独的户头计算补偿和进行人员安置。无证房的补偿一般与产权房计算到有证房的产权人户头上。比如王五既有产权房,也有无证房,其无证房补偿需与产权房合并计算补偿,不能对无证房单独立户进行补偿和进行人员安置。

笔者上述补办产权手续,最主要的是涉及人员安置。

(二)无证房的拆除补偿政策。当无证房面积未超过产权房面积的一半时,与产权房同等计算拆除补偿,主要是房屋主体补偿款。

当无证房面积超过产权局面积的一半时,分两部分计算拆除补偿,50%及以内的与产权房同等计算,超50%部分八折计算。

(三)能纳入拆迁补偿的无证房,需先由村社证明其不是抢搭抢建。

无证房屋就是违法建筑吗?显然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绝对的。实际上无证房屋是否违法也要视现实情况而定,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是违建,以下几类无证房屋就属于合法建筑,在征地拆迁中应该给予合理补偿。

这几种无证房应当合理补偿

1、符合当地建房政策的房屋

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当地可能统一没有发证,这样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拆迁时,应当合理补偿。

2、家里代代相传的祖宅

祖上留下来的老房子,只要能够证明是属于自己家庭的产业。那么应当尊重历史事实,在拆迁时进行合理补偿。

3、上个世纪50、60年代的农村房屋

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原因,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建的很多房屋都没有证,但是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应当补偿。

4、2008年之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根据我国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获得相关的证件证明,所以在2008年以前在宅基地建造的没有取得相关证件的房屋也依然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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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无证房屋是否违法,记住这3个时间点

第一个时间节点,1982年公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这是首次提出了宅基地的面积规定,提出村民建房用地,由省级政府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等不同情况规定用地限额,县级政府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

在此之前,没有法规条例对宅基地面积有过统一规定。因此,1982年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不管多大,只要之后没有扩大,都是合法的,并且要维持现状并按实际面积予以确权。

第二个时间节点,1987年1月实施《土地管理法》

根据该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是首次把宅基地面积规定上升到法的高度。

对于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以后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建设住房宅基地超面积的,经过地方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处理后,可以维持现状并进行确权。

第三个时间节点,2008年1月颁布实施《城乡规划法》

该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重建、加建等行为的相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只有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相关要求,而没有建设住房上报审批的明确要求。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8年以前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不是合法,不能简单的以是不是取得规划许可证、有没有办理房产证来判定。

冠领提示面临拆迁的朋友: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是违建,因为历史遗留或地方管理原因造成证件缺少或手续不齐全,其责任不应当简单归属于建房者,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酌情考虑,进行合理补偿。如果征收方对这样的房屋一刀切的认定为违建,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不要因为征收方的片面之词就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畜牧法自由裁量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畜牧法自由裁量标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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