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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畜牧局办公室,吴起畜牧局办公室主任是谁

Time:2024-09-14 08:59:43 Read:0 作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吴起畜牧局办公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吴起畜牧局办公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国最早的法律起源于什么时候?

“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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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嗷。ヾ(●´∇`●)ノ哇~

我认为,应该在夏朝之前,但夏是留有明确纪记录的,而且夏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利用刑法手段来稳固奴隶制国家政权,这使得刑事法在形成初期的夏朝法律中居于首要地位。

(一)刑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二)法源于礼

1.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等级的标志。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手段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2.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3.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我是学汉语言的,从我的专业给你的回答。

还可以提供一些其他说法嗷。





都是有所记载的。

最后,马克思镇一下。毕竟,学汉语言,也不能忘记马克思。

谢谢邀请。

一、法律的产生

中国是著名的“礼仪之邦”,很多人想不到的是,中国最早的法律除了与军事有关外,竟然还有一部分脱胎于“礼”,即所谓“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先说“刑起于兵”。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那么,世界上最有规矩、最讲纪律的团体是什么?是军队。《周易》:“师出以律,失律凶也。”意思就是军队出行要遵守军纪,破坏军纪则招致灾难,这里的军纪即“军法”。到了汉代:“听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兵狱同制”(《汉书》)。而这里的“兵狱同制”则更明确了:用军法来定罪量型,兵、民共同适用。

再说“法源于礼”:“礼”作为一种仪式,最早是在祭祀过程中产生的,后来随着贫富拉大和阶级分化,贵族、富人和平民、奴隶等而划之,祭祀的礼节也发生变化——各级有各级的“礼”,不能僭越。到了周公的时候则更进一步,借用政治力量用成文方式把“礼”固定下来,使它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规范——“礼不下庶人(老百姓连讲“礼”的资格都没有了),刑不上大夫”——所谓“礼法”,实际已经具有了法律的内涵。

二、传说中最早的法律

(一)黄帝。《商君书•画策》:“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所谓“刀锯”即刑罚,而阐述刑罚的文字说明和规定就是“法律”。

(二)舜帝。《竹书纪年》:“帝舜三年,命咎陶作刑”。

(三)大禹。“禹刑”,相传为大禹所制,或者说是后人为纪念大禹而命名 ,具体内容谁也没见过,只在文献中有零星记载。如《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再如《左传》,晋叔向批评郑国子产“铸刑书”:“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之所以说是“传说”,是因为包括夏朝在内,这几个朝代一直是只有史料而没有考古实物证明其真实存在过。

三、有信史并且成文的法律

“殷墟”的发掘、甲骨文的考据,让我们有了信史,也让我们的文明有了真正的起点,“汤刑”即在这一时期被发现。

所谓“汤刑”,是对商代法律的一个泛指,和“禹刑”一样,名称是后人给加上的。不同于往代的是,“汤刑”不仅见于文献,更有出土文物佐证。《尚书·盘庚》:“以常旧服,正法度”;《简书·康诰》载:“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荀子也说:“刑名从商”。从出土的龟甲上看,可能是缺乏像后世那样的文教的原因,商王朝一点也不“斯文”,刑罚很酷很重,仅刑杀的手段就有斩首、肢解、火刑、沉水、活埋等等。以甲骨文为例,“伐”像用戈截人头,“期”像用钺砍人头,“卯”则是把人对剖。而至于《封神演义》中的“炮烙”、“虿盆”等都不存在,那是韩非子等人为了给自己的论文找论据而胡编乱造、强加给纣王的,谁让他和隋炀帝一样是亡国君呢。

四、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及其历史意义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著名政治家子产“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更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更重要的是,这是统治阶级第一次将法律公布于众,并要求全民共同遵守(相当于“全民约法”)。虽然它还不具备后世“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效力,但对“刑不上大夫”却是一个重大突破,理论上已经有了后世的普遍约束作用。所以当时晋国著名的“贤人”叔向听说以后急得捶胸顿足,说老百姓都懂法了,以后领导就再也没法欺骗老百姓了。

几乎同样的事情在23年后又发生了一次,晋国大臣赵鞅与荀寅将法典铸在铁鼎上(刑鼎)公布于众。这时候,席不暇暖的孔子正惶惶如丧家之犬走在去晋国的路上,忽然听说赵鞅铸“刑鼎”,该“圣人”吓得转头就走,因为他知道,他的“礼”和晋国的“法”是格格不入的,去了也是找抽。

《礼记·曲礼》上说: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从侧面印证了中国古代的“法律”产生时间不会早于商朝。

另外,所谓夏朝已经有《禹刑》更是无稽之谈;因为地下的资料证明“夏”这个字的出现就晚于“夏朝”。

通俗的讲,“法”或者“法律”的出现是比较晚的时间,至少要晚于“礼”的盛行;因为“礼”和“刑”的对象是不一样;而且“礼”有一套完整的规定,而“刑”或者法律却没有成文;

只有传说中的皋陶(读作“窑”)是最早的刑法制定者;他将那些做了坏事不承认、贪污、杀人者列为惩罚的对象;

商朝据说虽然有《汤刑》,但是殷纣王加上了“炮烙之法”;到了 周朝,周穆王命令吕侯作《吕刑》,多达三千条;

春秋时期出现了汇集法律条文的《刑书》。不过,至此这些成文法都还没有公之于众,只是深藏于王宫,掌握在司法官手中;

到了公元前536年,这一年,应该是法律第一次和老百姓见面的那一年;郑国的执政者子产把《刑书》铸在鼎上,公诸于众;史称“郑人铸刑书”;不过此事一出,马上就有人反对;

晋国的大夫叔向提出异议,认为过去是“临事制刑”,现在完全公开,老百姓知道了刑法的规定,就不害怕统治者了;

此外,如果老百姓不满不服从判决,他们就会翻阅这些刑律,与统治者或者执法者争论以免除惩罚;最后,子产没有采纳他的意见,首次公布了《刑书》;

30年后,叔向所在的晋国也把自己的《刑书》公布了。那是晋国的执政者赵鞅、荀寅干的,史称“铸刑鼎”。

战国以前,东方国家贵族执政,公室卑弱,从天子到诸侯,权力不断下降;“礼”已经失去了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

而此时的西方国家秦、晋等国以“富国强兵”为目的,提出以“法”加强君主专制,权力集中于一身;提拔“军功”贵族,打压宗室贵族;

这时,“礼”与“法”的争论,老贵族和新贵族的斗争开始白热化,一直到再后来的商鞅变法,才出现了相对完整的《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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