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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成果转让,畜牧兽医科技成果转让协议

Time:2024-10-23 13:40:20 Read:0 作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畜牧兽医科技成果转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畜牧兽医科技成果转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萍乡男子私设生猪屠宰场,非法经营获刑1年并罚金, 你怎么看?

对此,要有一个正确的看待,要不偏不斜,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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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认识到:私设生猪屠宰场是违法的

私自屠宰违法,已经经过很多年的宣传了。在十几二十年前,不少农村的屠夫私自屠宰,就遭遇了处罚,对此,这批屠夫的确有些不满意,但得到了合理的安置。如今,农村的生猪都会送到屠宰场去屠宰,很少有人在家屠宰,这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定规。虽然有人觉得麻烦,但都在这么做。

由此可见,这位萍乡男子不可能不知这么个规定。他明知故犯,带着侥幸心理触犯规定,结果被处罚,这就怪不到别人了。相反,如果他这种行为没有被处罚,反而对于那些去屠宰点杀猪的人来说,就显得不公平了。

深究“私设生猪屠宰场”背后的原因

长期以来,生猪屠宰都必须到指定的地方屠宰,看似合理,但在执行的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导致很多养猪户非常不满意,但是,他们又不得不遵从这一规定。如果当地也出现这样的情况,该男子是出于不得已才私自屠宰的,那么,他的行为是值得同情的,但是,他依然是违法了,这是不可否认的。当然,对此不满,该男子是可以上诉和申诉。

另外,不妨建议当地彻底对屠宰点进行一系列的检查,清除其中不合理的做法,使其更好地养猪户服务。对此不太满意的养猪户,也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提意见,把自己心中的不满意形成文字,递给相关人员。在如今的社会,是完全可以得到满意的答复。

私自屠宰隐患大

私自屠宰,无法接受监督,是否有病猪进入、流出,谁也说不清。虽然我们在心理上是同情这位男子的,但是,呼吁实行私自屠宰,其实大可不必。如果那样的话,各种不好的猪肉流入到社会上,可能就被我们买回家,吃进了肚子,最终危害我们的健康。如今,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屠宰市场的管控,还是有不少坏猪肉流入我们的社会,可见管控的力度还得加大。

总而言之,对这一事件,要公平地看待,不要偏向一方。任何偏向一方的说法,其实都是个人情绪的发泄,并不是针对此事发表看法。

其实都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和健康着想!

为了加大生猪管理力度,维护“放心肉”上市供应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食肉的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一、禁止在市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点)以外,私自开设屠宰场(点),进行生猪屠宰活动。

二、禁止经营非定点屠宰厂、场(占)屠宰加工的肉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房屋改作生猪屠宰加工场(点),或租、借给他人从事生猪屠宰。

四、禁止储存、运输未经检疫的私宰肉品。

五、从事屠宰活动和肉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管理执法人员的检查

这也就是为什么不能无证经营的原因,就是为了让大家能吃到放心肉,安全肉!

你想,万一是病猪肉,万一有猪瘟,影响会有多么巨大!所以说这很正常!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畜牧兽医科技成果转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畜牧兽医科技成果转让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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