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畜牧 / 畜牧封山禁牧工作安排,畜牧封山禁牧工作安排表

畜牧封山禁牧工作安排,畜牧封山禁牧工作安排表

Time:2024-04-28 09:35:02 Read:0 作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畜牧封山禁牧工作安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畜牧封山禁牧工作安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国家禁牧是怎么规定的?

由于全国各地禁牧的规定不一,现列举辽宁省禁牧的有关规定:

畜牧封山禁牧工作安排,畜牧封山禁牧工作安排表

根据《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封山禁牧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包括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宜林荒山荒地和退耕还林地。

第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工作。省、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的具体工作。畜牧、财政、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封山禁牧有关工作。

第四条规定县、乡(镇)人民政府委任的护林员应当履行职责,加强森林巡护,制止放牧行为。

第五条规定封山禁牧遵循以封为主、从严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规定解除封山禁牧令由省人民政府作出。

第七条规定林地边界四至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林地周边设置必要的护栏等管护设施或者明显标志,并注明禁牧边界四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封山禁牧范围内放牧。

第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赔偿损失,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进入林地放牧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每只(头)牲畜处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二)在林地内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损坏的,限期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树木;

(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标志、护栏等管护设施的,限期恢复原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以及不恢复设施原状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或者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林地边界四至设置标志和必要的护栏等管护设施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林地放牧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畜牧封山禁牧工作安排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畜牧封山禁牧工作安排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2-2025 90畜牧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沪ICP备2023025278号-94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互联网收集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4、本站如遇以版权恶意诈骗,我们必奉陪到底,抵制恶意行为。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邮箱:478923*qq.com(*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