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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畜牧局兽药在哪卖,信阳畜牧局兽药在哪卖啊

Time:2024-09-22 13:33:32 Read: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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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农药残留超标菜贩被罚5万,食品安全话题,向来牵动公众神经,大家怎么看?

蔬菜的源头把关单位是农业部门,就我所看到的,没见过有农业部门来管理这些事情,基本都是丢到流通环节让食药部门去查,蔬菜基本都是批发的,经营者流动性很大,很难管理。按照法律要求,大型蔬菜批发市场需要对蔬菜批发商进行备案,但是实际上没几个做了的。给农贸市场配备快检室,但是出结果时间长,需要检测的样品多,实际作用不明显。明确菜的来源,监管部门应该往源头追查,追究违规使用农药者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追责,对农民有指导、监督责任的部门也不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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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农药残留超标菜贩被罚5万,像这种关乎人类身体健康的话题,定会引起公众评论的热潮,对于这件事情公众对此的态度与评价也有所差异。有的网友认为罚的好,做这种损害人身体健康的事的人就应该受到处罚,并且五万块也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内,不算过分;但也有质疑的声音,部分网友认为农药残留超标的菜商被罚了五万,而种植此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的直接人员却没有收到惩罚,这是极不合理的,罚的只是一个菜贩子,他怎会知道这种蔬菜有着超标的农药残留呢,相关部门应该继续追查到底,绝不能让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的源头逍遥在外,不受处罚。在蔬菜流通环节中,经手了这么多的人,是否真的弄清楚了让蔬菜有超标农药残留的根源在哪里,直接处罚蔬菜流通中最末端人物对农药残留超标之事的震慑力不够大。因此,若想从根本上杜绝此事,要从根源上打击,不能只打击销售者,把关好整个产业链才是关键。

问题很复杂。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有很多的阶段。所以拿出任何一个阶段来看的话,都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经营,农残超标的食品,是否需要处罚?答案是肯定的。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残超标食品的问题,很简单。只要你不生产农药,就不会有农残超标的食品出现。但是没有农药的话,农业病虫害,就会让你知道什么是饥饿的。所以这不是一个应不应该使用农药的问题。

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地头来到你的餐桌,经过了许多环节,如果你想说为什么有这么多的环节都在监管。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依然出现在了你的餐桌上,为什么层层监管,层层失守?那原因就只有一个,因为,我们的农业产业化水平太低,监管难度过大。

所以这根本就不是一个监管思路和监管方法的问题,而是一个如何提升农业产业化的问题。

售卖农药超标的芹菜被罚五万元是否应该?

日前,据大河网报导,信阳市平桥区美家福生活超市老板赵女士通过媒体诉苦,“我太冤了!我出售的芹菜进货渠道正规,大别山农产品现代物流中心向我提供的有检测正常的报告。我对芹菜受农药污染既没有主管故意的过错,又没有过失,我不应该承担责任。再说,5万块钱对于一般人来说不是小数目,不得不说,这种处罚方式实在有失妥当,农药超标的锅不能让菜贩来背。”
   

那么,仅仅因为售卖农药超标的芹菜就被罚款5万元,该不该罚呢?赵女士的遭遇是否值得同情呢?

行政处罚要要根据事实和法律。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其中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生产经营是一体的,因此被处罚的主体是生产经营者,当然是指源头的生产经营者,而菜贩不是生产经营者,而只是二手经营者,没有从事和参与生产,相对于一手生产经营者,他只是客户,也是受害者。如果菜贩的下家是饭店或单位食堂,再次加工经营,是不是也要处罚?所以对生产经营者不能扩大解释到二手三手非生产经营者。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非生产的单纯经营,如果有违法行为则另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所以该处罚是主体认定错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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