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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销售台账,畜牧业销售台账模板

Time:2024-03-03 20:02:38 Read:0 作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畜牧业销售台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畜牧业销售台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现在跨县运猪可以吗?

一、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畜牧业销售台账,畜牧业销售台账模板

1.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

2.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

3.具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

4.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

5.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二、备案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备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4.备案车辆的车辆营运证;

5.车辆定位跟踪系统安装确认单

三、备案的程序和具体时间?

1.11月22前需要备案的生猪承运人携带相关材料及车辆到所在镇畜牧兽医站填写《如东县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采集表》,所在镇畜牧兽医站进行初审。

2.11月23日、26-27日,县农委对各镇初审合格的生猪运输车辆进行集中审核备案,承运人必须携带相关材料及车辆。

四、要注意哪些呢?

1.承运人通过公路运输生猪的,应当使用已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未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2.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情况的运输台账,并于每月月底前将运输台账报所在镇畜牧兽医站审核,台账记录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报县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跨县调运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的相关信息记录须保存半年以上。

3.发现运输车辆有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承运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生猪,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等情形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

2.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

3.具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

4.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

5.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二、备案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2.备案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备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4.备案车辆的车辆营运证;

5.车辆定位跟踪系统安装确认单

三、备案的程序和具体时间?

1.11月22前需要备案的生猪承运人携带相关材料及车辆到所在镇畜牧兽医站填写《如东县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采集表》,所在镇畜牧兽医站进行初审。

2.11月23日、26-27日,县农委对各镇初审合格的生猪运输车辆进行集中审核备案,承运人必须携带相关材料及车辆。

四、要注意哪些呢?

1.承运人通过公路运输生猪的,应当使用已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未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2.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情况的运输台账,并于每月月底前将运输台账报所在镇畜牧兽医站审核,台账记录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报县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跨县调运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的相关信息记录须保存半年以上。

3.发现运输车辆有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承运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生猪,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等情形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畜牧业销售台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畜牧业销售台账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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