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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大类,也就是养之前各种手续是否完备合法,第二就是正式养殖后,是否存在违法排污的问题。
养之前,主要是畜禽养殖场是否存在违反环评及“三同时”制度的行为。处罚方面主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一般罚款5万元以下。当然,不是所有的养殖场都需要执行环评制度,这个主要是针对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第二,养殖场正式投入使用后存在违法排污的情况,包括养殖污染物排放超标、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多方面,处罚方面主要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比如,超排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将被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可能停业甚至关闭。
9月4日,天邦股份发布公告,子公司广西兴业县桂宏猪场因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同时,猪场的污水处理系统未正常使用,存在部分污水未经深度处理向外排放的行为,被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人民币五十万元整。
而此前正邦股份也在7月19日公告,子公司肇东正邦两家猪场因其配套的环境保护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企业向场区外部草甸排放污水等问题,共计被罚款205万元。
这两家都是上市企业,可见环保红线不能碰,养殖场一定要提高环保意识,并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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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的标准主要是看位置是否影响周围居民生产生活、污水、垃圾是否处理到位,是否给周边河流排污带来隐患。如果通过整改依然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则应立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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