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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提出: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从背景我们可以看出两点:一是水资源短缺,但农业用水确实存在浪费现象,收取水资源费可以提高人们节约用水的意识。二是推进农业水价改革,收取水资源费是保证已经建好的水利设施能够得到有效维护,正常使用的一种辅助手段。因为按照现有的政策,水利设施建设只有工程费没有维护费,导致许多地方水利设施得不到有效维护。
另外,《意见》中还指出:
(五)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也就是说给一定的额度,超过额度的部分收取费用,不超标不收费。如北京制定的“521”额度:设施蔬菜周年用水额度500方,粮食作物及露地蔬菜200方,鲜果果园周年100方,只要应用了节水灌溉方式,完全能够满足作物生长。
(六)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建立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
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国家层面还是先建设施再收费。
总之,农业用水收费不是为了收费而收费,更多的是让农民也树立农业节约用水的意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能收费,国家应该加大力度投资建设水利设施,帮助农民脱贫,而不是想方设法背向的向农民收费,增加农民的负担。我们民勤县已经收取水资源费好多年了,而且特别重,按电度收取每度电收取水资源费两款左右。现在如果同意收取不知道要收多少钱,这样更加让农民负担加重,还谈什么脱贫?望这些想尽脑汁收费的才子们好好想想!中央的政策是扶贫三农,给农民优惠政策,而不是加紧搜刮农民。
尽管我等众人说了不算,但灌溉收费已经被有关部门看上这块唐僧肉,具我所知水利部门正在虎视眈眈。从打井拿的水资源费,河道管理费,一提一补,统一管理机井等项目,没有一项能起到节水目的,全成了他们榨取农民钱财的借口。一个若大的石津灌区工程成了摆设,粗放式浇地造成洼地淹死高地旱死,所有大的包地户配给的滴灌,喷灌设备变成废品。老天爷若要下雨没人浇地,早年就是灾年,求你们放过农民,我们不喜欢种地实在是没有办法,你们少浪费点工程钱补贴到农民,让农民少浇地就能达到节约水资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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